关于对林业系统直属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8.12.2015  11:39

新林办字〔2015〕703号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治区档案局于6月、7月分别对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系统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生态监测总站等4个直属单位被列入检查范围。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对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系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档案抽检等方式,对各单位档案工作领导是否健全,是否建立综合档案室,对各门类、载体档案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设备与办公现代化建设是否相适应,档案人员配备、档案数字化管理和档案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检查内容逐项打分,并与各单位领导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各单位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成绩

根据检查情况,总体看各单位对档案工作普遍比较重视,档案意识较强,档案软硬件建设得到了加强,业务逐步得到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在档案用房、设施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

(二)建立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了档案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方法,档案工作已迈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三)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整理较为规范。

(四)能够加大资金投入,购买档案管理软件,并及时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不集中,文件材料零散保管在相关部门人员手中。

(二)对业务档案、声像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不够重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三)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档案队伍不稳定,人员更换频繁。

(四)档案的信息资源未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保管的档案内容不全,信息含量少,检索工具单一。

四、检查结果

优秀单位: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

合格单位: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规划院、新疆林业生态监测总站

各单位要加大档案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形成档案工作发展长效机制。要深入学习贯彻《档案法》,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档案人员培训,确保档案安全,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切实发挥档案工作服务新疆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