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国家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6〕97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关于编制2016年标准站建设方案等工作的通知(林站建字〔2016〕24号)精神,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将全面开展2015年度及此前各年度标准站建设核查工作,对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工作站进行统一挂牌。为有效推动我区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本质要求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健全,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或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专业技术力量强,能够有效履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林业工作站。因此,标准站建设不是简单地盖一套房、买一辆车、配一套设备,而是要全方位、全过程地提高基层林业站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硬件,更要强化软件,全面实现林业站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二、做好2015年度及此前各年度标准站建设自查工作
(一)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林站发〔2015〕3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实施单位对2015年度及此前各年度乡镇林业站标准站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做好自治区级复查、国家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实施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形成翔实的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建站资金下达到位,未及时投入的实施单位,需高度重视,自查报告中要体现未建原因、存在困难及拟解决方案。若不及时整改,我厅将对建站相关资金进行适当调控。
(三)请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11日前报送“十二五”乡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各县市实施单位自查材料以电子板和纸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自治区林业厅造林处。自治区复查、国家级核查将适时进行。
联 系 人:赵善超
联系方式:0991—5851970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