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林业生态护林员有关数据的通知

20.05.2016  13:09

新林传发〔2016〕57号

伊犁州林业局、哈密市、克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塔城、阿勒泰地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提报林业生态护林员有关数据的通知》(规山函〔2016〕10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贫困人口转化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请你单位提供相关基础数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林业生态护林员实行“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审定,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选择),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具体落实并管理,护林员原则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一个贫困户安排一名护林员。

(二)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管护区域为天然林、公益林、退耕还林工程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沙漠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区域中,地方乡镇林业工作站(森工管护站、点)等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

(四)管护面积参照现行公益林标准,特殊地区可因地制宜,单独制定标准,人均管护面积一般不低于500亩左右。

二、生态护林员选择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人员。

(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家庭人口4人(含)以上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是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与当地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摸清底数,做好基础数据(附件)填报工作。

(二)各地数据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实事求是上报。

(三)在摸底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编写数据填报说明文字材料。

  (四)数据表和文字说明于4月28前上报我厅。

(五)请各地确定一名扶贫工作联络员,并将相关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随文上报。

 

联 系 人:仝瑞生   联系电话:0991-5810723(传真)

刘鹏                           0991-587936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2.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2015年)

            3.林地资源情况统计表

            4.林业资源情况统计表(2015年)

            5.现有护林员情况统计表

            6.新增护林员需求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