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02.09.2014  18:15

 

新林造字〔2014〕535号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人民政府,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2013年度新疆林业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14年在全疆开展一次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3月7日,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林业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了《2014年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总体方案》(新林策发〔2014〕30号)。目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已进入抽查、督查阶段,经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乌鲁木齐市8月21日,昌吉州8月22日,吐鲁番地区8月25日。

二、督查内容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与各部门协作情况、承运(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证书查验、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站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其中,昌吉州抽呼图壁县、吐鲁番地区抽吐鲁番市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流程及方式

(一)实地走访调查

督查组先到抽查县市选择汽车站,火车站,机场,仓库,苗圃,木材加工点以及木材、种苗、花卉、建材市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查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询问铁路、民航、邮政、交通运输部门及运输单位或个人,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是否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并查阅相关存档资料。

(二)查阅佐证材料、档案

督查组对照“2014年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督查内容”,逐项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三)汇报交流与反馈

被督查地州市本级政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就本地州市2014年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报。督查组成员就督查情况进行反馈。

四、督查组成员

组  长:英  胜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成  员:陈  梦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妥吾术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副站长

安尼瓦尔·阿木提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副局长

王志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干部

段玉明  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盛俊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副主任科员

张宗华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主任科员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地开展督查工作,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真正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督查组成员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相关部门的督查组成员需负责与所督查地(州、市)、县(市)的本行业部门的提前沟通与联系,由其单位指定联络人负责接洽督查工作,确保到达具体场所时能直观、全面地了解所要督查的有关情况。

(三)为突出联合执法、体现督查组形象,凡是有制服的行业部门,督查组成员请规范穿着制服参加督查工作。督查组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听从组长的工作安排,注意自身安全。

(四)督查组成员请于8月21日10:00前在自治区林业厅(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2号)集合后统一乘车出发。

 

联系人:张宗华  0991—5813858、13899917080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