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林业局人事司、新疆林业厅联合举办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11.05.2015  12:17

新林传发〔2015〕5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林业党政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依法执政能力,夯实新疆林业人才基础,推动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国家林业局人事司、自治区林业厅将联合举办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5月6-21日(16天),5月6日报到,7-20日培训,21日返程。

培训地点: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14个地州市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共14人(每地州市各1人,另:乌什县2人),自治区林业厅所辖25个国有林管理分局局长或书记共25人(每局各1人),林业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单位及直属有关单位处级干部19人,共60人。具体人员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素质提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中国进步发展,筑梦空间—习近平“一路一带”战略构想与国家安全,如何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的知与行,情商开发与心理调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沟通与协调,领导干部胜任能力提升。

(二)林业特色专题:2015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中央6号文件精神,林业如何适应新常态--政策法规视角,林业执法案例分析,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决策与处置,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新形势下的天保工程和森林经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我国荒漠化治理,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结构化研讨:新疆林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现场教学: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北京特色林果产业发展;塞罕坝精神和木兰围场森林经营经验。

四、培训经费

培训班负责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班设立临时党支部,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等学员数量较多的单位,要指定一名局领导或人事处长带队,负责本部学员的管理。

2、每位参训学员围绕座谈交流主题提前准备座谈讨论材料。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一篇。

3、参训学员自备基本生活用品,报到时携带一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4、所有参训学员务于2015年5月3日下午18前时到林业厅政治部报到,5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林业厅政治部召开行前集中会,统一乘坐当日火车赴北京报到。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林业厅政治部,由政治部统一预订火车票,没有特殊情况学员不得单独报到。

5、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学员返程。因公因私变更返程时间的学员,厅机关的学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厅政治部备案;直属单位及各地州市学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报林业厅政治部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教学部:张家琦

电      话:010-60282109          手      机:1362128505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新疆林业厅政治部:程志峰 

电    话:0991-5819150            手      机:1331980082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新疆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报名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