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月底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按照“不变动不换”原则,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书,“不变动不换”,仍然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本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市民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1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处长瞿飞介绍,实际上,11月11日乌鲁木齐县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11月2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也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11月30日首府将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乌鲁木齐逐步铺开,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现有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有效。
“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须特地换证。”瞿飞的回答,可以让市民吃颗定心丸。
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即原持有的各类权利证书上的信息没有变化、不办理交易就不用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旧证可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待权属人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市民只要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要不上市交易,无需换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刚刚起步,各个环节尚需磨合,如果不是急于转让上市交易的房产业务,广大市民朋友可不必着急扎堆赶趟。
记者还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年3月18日,库尔勒市颁发全疆首本全国统一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截至9月底,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5000本。
链接
下周起将停办各类土地登记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即,下周起将停办各类土地登记业务,三个土地交易大厅已受理的登记业务,未办理完毕的,11月22日之后可以统一在第二土地交易大厅领取证书。
16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处长瞿飞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更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趟子。乌鲁木齐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设在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东彩路639号的乌鲁木齐房产大厦,设立30个登记窗口受理业务。届时,将启动“一站式受理”的工作模式,可实现办事群众“进一个门,领一张证”,大家不必着急扎堆办理业务,免去奔波之苦。
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党总支书记李超英介绍,11月21日起,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位于河北东路368号的第一土地交易大厅、红山东路1596号的第二土地交易大厅、北京南路180号的第三土地交易大厅将停止受理各类土地登记业务,第一、三土地交易大厅将予以撤销,第二土地交易大厅将暂时保留,发放原在三个交易大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土地交易大厅地址:红山东路1596号(乘BRT2号线、14路、59路、8路、528A 路、505 路、309 路红桥站下车),咨询电话:0991-2619902。
不动产
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嘱托或依照法定职权,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予以公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统一登记具体流程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5个步骤,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和颁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