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宏斌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