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贫困当事人

30.12.2015  11:38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11月25日开始,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后,筛选出8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司法救助。目前,已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

  乌鲁木齐市中院行政执行庭庭长郭新勇介绍,2014年试行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有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同时,此次启动的集中执行涉民生案行动中,对特困申请执行人,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救济、以及其他能够解决问题的帮扶办法,切实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据介绍,司法救助金是一笔救急款,是对因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从而致使大量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难以得到实际赔偿,并因此陷入生活困境的一种救助。

  据悉,目前,全区各级法院以涉民生案件执行为切入点,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在岁末年尾各级法院设置“绿色通道”,运用“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评查机制,攻坚克难,快执快结。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追索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以及赡养、扶养、抚养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