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如遇连续降温或将提前供暖

22.09.2014  11:02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叶晓敏报道) 一场暴雨让温度骤降,在未来一周时间里,乌鲁木齐市各供热企业将集中为二次供热管网注水。“十一”国庆长假期间,乌鲁木齐市如遇连续降温天气或将提前供暖。

    9月2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供热行办了解到,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条例,今年正式供热期为10月10日到次年4月10日。若“十一”假期遇到强降温天气,达到供热标准,各供热企业锅炉房将点火运行。

    乌市供热行办市场科副科长赵鹏介绍,按照供热标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如果连续5 天平均气温在5℃以下、连续5天最低气温在0℃以下、出现强降雨(雪)天气,满足以上任何一项,都将进行供暖。

    赵鹏说,在正式供暖阶段的前10天或后10天,如果达到供暖条件,供热企业要提前或者延后供热。供暖期间,居民区室内温度低于20℃,可向供热单位投诉。如果遇到拖欠暖气费的居民,供热企业可通过法律手段催缴,不得采取停暖、限暖等催费手段,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朱建霞说,预计下周内,供热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硬件设施将进入试运行阶段,燃气购置将提前储备10天至15天的用量。目前,广汇热力有限公司已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安全消防演练,并制定了详细的抢修、抢险的相应预案。

    乌市供热行办提醒广大市民,注水试压期间,如遇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向辖区供热企业报修。报修期间产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等,需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