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 流通安全和市场监测等工作的通知

11.02.2015  13:4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加油站: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监测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努力营造繁荣有序、欢乐祥和、安全稳定的节日市场氛围,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和市场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节日市场

  当前,我市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节日期间蔬菜、肉类、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压力依然存在,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依然繁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早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稳定运行。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充足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春节期间居民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产销衔接会、购销洽谈会、购物节、美食节、旅游节、文化节、年货展等各类促进消费活动,备足食品及年节用品,丰富商品种类。特别是要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牛奶、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丰富市场供应,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要及时对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生产库存品种和数质量,确保节庆期间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节日消费需求,我市将于2月12日至2月16日,组织区市两级储备肉品投放市场,各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投放方案要求,密切配合,精心配合,确保投放工作顺利安全。 

  三、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流通安全

  各区(县)、商贸流通企业要对本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件发生;要避免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节日期间是肉品消费旺期,也正值各地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处于交接过渡期,在监管体制改革和工作交接未到位前,各区(县)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继续强化日常监管,严防定点屠宰厂(场)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要制订方案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的专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其它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的质量安全。我局将于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油库、加油站市场供应、流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市场动态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春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要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

  节日监测工作安排:

  1.启动生活必需品系统日报制度。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2月15日至24日,启动乌鲁木齐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

  2.报送黄金周报。全市各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六天(2月18日至23日)销售数据。

      3.启动重点商超,餐饮企业日报制度。重点商超,餐饮企业实行日报。我局指定的商超、餐饮企业于2月17日至2月24日每天上午12点前将前日销售数据(即17日报16日销售)、市场销售特点、亮点以电话、qq邮箱或传真等方式报送我局市场运行监测调节处。(同期数据为2014年1月28日-2月4日数据,共8天。请友好集团天山百货大楼、美美、友好商场、世纪金花乌鲁木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友好店、友好百盛,西单商场、汇嘉时代百货分开上报服装、化妆品、金银珠宝等三大热点销售数据;请国美、苏宁电器单独上报电视、冰箱、洗衣机等热点销售数据;请各餐饮企业分开上报住宿,餐饮、娱乐收入)

  联系人:古丽其曼联系电话(传真):0991—881903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