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五个一律”让案件更透明
景汉朝介绍说,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精神,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了这类案件“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景汉朝指出,据统计,2014年6月至12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立案依法向社会公示率已达94%,裁判文书上网数302042篇,占办结案件的83%,同比提高了19%。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率为98%,且一律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发出了旁听邀请,绝大多数到庭参加了旁听。
景汉朝强调,“五个一律”抓住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程序运行中的关键节点,是在刑罚执行中构建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减假暂”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关键点、切入点,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减假暂”案件审理程序、切实落实司法公开、坚决扫除司法腐败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务必把“五个一律”要求进一步落实落地。
景汉朝要求,要进一步推动“减假暂”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各地法院要充分利用好信息网平台,对所办理的“减假暂”案件依法进行立案公示、庭审公告、视频公开、文书公布,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法院要尽快开通网络。要加强与监狱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狱内法庭包括数字法庭和远程视频法庭建设,推广网上庭审直播,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的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把握各地这类案件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等,最大限度实现司法标准的统一。
景汉朝强调,要进一步探索落实“五个一律”工作要求的有效措施。要结合“减假暂”案件办理实践,探索和总结出一套适合当地情况的制度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该项工作的准确、及时和高效;要与人大、政协、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拓宽沟通联系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质量。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