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

21.04.2016  11:44

  2016年起,新疆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也由原来每人一次性发放500元调整为800元。

  据了解,在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一项条件,就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为残疾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者只能按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对于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求职创业补贴须在每年3月20日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毕业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公示、审核后,各地将于当年的5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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