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督查中心对昌吉州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08.06.2016  23:12

  2016年6月1日到6月3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处长李幸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王瑞忠等一行4人对我州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企业汇报、调阅企业环保及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我州6家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

  检查结束后,李幸福处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涉及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依法查处,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一律不得建设;二是对涉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加快建设,没有配套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停止生产;三是必须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做到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最后,州环保局党组书记王先锋同志表态,我州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准东环保局、昌吉市环保局对存在问题的煤矿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跟踪整改,履行环保监管责任,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