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四举措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为适应昌吉州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养老服务品牌优势,扎实做好惠及民生项目,不断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失独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昌吉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得力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总体思路,使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互助幸福院218个,占全州行政村总数的48%,目前正在建设45个。
一是加强宣传,摸清底数。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牌等方式,摸清各村组可利用房屋、留守老人、失独和独居老人等基本情况及需求,引导群众全力配合、主动参与,提高群众认知水平,树立正确的敬老养老观念,在全州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深入调研,明确思路。深入各县市乡镇,通过实地查看、与群众和村干部座谈,广泛深入了解干部群众对该项工程的意见和看法,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通过调研明确了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确定各乡镇率先建成1-3个互助幸福院,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全州互助幸福院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集中居住、日间照料、图书阅览、棋牌娱乐和午餐服务。
三是规范模式、建章立制。确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具备“四室一厅一所”的硬件要求,即:休息室、娱乐图书室、心理疏导室、沐浴室(卫生间)、餐厅和活动场所,除保障入院老人活动外,同时可供其他老人参加活动。同时加强互助幸福院制度建设和运行模式的探索研究,统一制定了入院登记、互助公约、管理、饮食、卫生、安全等幸福院规章制度,为互助幸福院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建立农村“幸福工程”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我们将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州政府绩效考核,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建设项目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实施效果,有效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昌吉州的幸福互助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利用适宜的空地和闲置的村委会、学校、医院、空置房屋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二是得益于各级领导为老年人着想、勇于探索的理念和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养老难的不懈追求,是破解当前农村养老难题成本最低的一种有效途径。三是为农村留守、独居、空巢等老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互助互娱、晚上想住即住、回家自便的场所。为社会关心、邻里互助、大家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普遍采取“集中娱乐,自我管理,互助照顾,来去自由”模式;二是吉木萨尔县模式,“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管理,互助照顾”。既有农村敬老院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年人居住养老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