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客车的情况通报
为深入推进 “打非治违”统一行动,加强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严查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客车,并对缉查布控系统数据库中的客车行驶记录进行分析,发现我区8月1日至20日凌晨2时至5时仍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14辆,现对车辆和公司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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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B60023 | 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新B53261 | 新疆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新Q15697 | 莎车县叶尔羌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新H10011 | 新疆泰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新H18030 | 新疆泰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吉木乃县分公司 |
新N32779 | 新疆阿克苏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乌什县别迭里运输分公司 |
新N25771 | 新疆新建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农一师分公司 |
新N35143 | 新疆新建旅客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农一师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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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Q33219 | 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 |
新R14501 | 新疆兴和集团七运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将违规运行情况通报自治区运管局和自治区安委会,今后全区交警部门将依托交警执法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严查违规运行车辆。
夜间行车,车辆灯光照射范围小,驾驶人视野受限,视距变短,对事物的观察能力明显比白天差,容易产生视觉疲劳。特别是凌晨,如果长时间连续驾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提示广大司机朋友拒绝驾驶、广大乘客拒绝乘坐违规运行车辆。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