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局将聘任约300名社会监督员

26.04.2015  16:00

  24日,新疆旅游局召开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任大会,向首批20名社会监督员发放了聘书。

  今年2月,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和《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职责和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制度。而自治区旅游局将从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中选聘约3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刘新福介绍:社会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内容包括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行为和旅游服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旅游厕所、旅游标识、通往景区的道路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自治区旅游局承诺:将创造条件让社会监督员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中,为社会监督员了解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努力为社会监督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回应,不消极、不应付,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情况、处理情况、处理效果和处理满意度。

  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