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职工大病保险完成结报
当日,记者在解放军第474医院(空军医院)一楼门诊结算中心见到了白强,已经康复出院的他跟妻子管雅琼正在窗口办理大病保险结算手续。
管雅琼回忆说,今年2月28日,47岁的白强突发脑主动脉血管瘤,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当时就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送往重症监护室等待实施手术。
“当时医院告诉我,我老公脑部有两个动脉瘤出血,需要在脑部安装两个支架,手术费可能要30万元左右。这笔费用对我们来说真是一个大数目。当时我就蒙了。”管雅琼说,虽然他们夫妻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有1.5万左右,但患病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这些都是杯水车薪。
让她没想到的是,手术前一天去医院窗口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时,才得知原来丈夫的医疗费金额已经进入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畴,只要起付费用超过2.8万元,就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住院21天,白强医疗费用共计花费283524.42元。如果按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前结算,医保应支付 213807.12元,个人需要支付 69717.3元。而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后,医保共支付 241128.33元,个人只需要支付 41504.76元。这样一来,职工大病保险让白强比以前又多报销了2.7万余元。
去年年底,我区大病保险实施政策正式出台,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凡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在待遇享受期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予赔付。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50%赔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赔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70%赔付;上不封顶。
同时,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费用采取一单式结算,不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特定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能够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自治区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邢晓亮说。
据悉,自治区职工大病保险政策惠及近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