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电梯责任险理赔结案 每人获赔200元
7人被困电梯两小时每人获赔200元
乘坐电梯被困,被困人员获得赔偿——新疆首例电梯责任险理赔于近日结案,7名被困人员每人获得200元赔付。
昨日记者从新疆质监局了解到,2月19日凌晨1时50分,乌市一家超市观光电梯发生轿厢滞留事件。当时共有7名乘客乘坐这部电梯,乘客从第五层进入电梯后,电梯运行至二三层之间时突然停住,发生轿厢滞留。
随后,被困人员向值班保安求救。接到求救请求后,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119、120急救中心等部门陆续赶到,展开救援,最终在凌晨3时50分将电梯门打开,7名被困人员获救,无人员受伤。
为妥善解决发生电梯事故后的受害赔偿问题,新疆从2014年年底开始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根据《新疆维吾尔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保险期内,由于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或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轿厢滞留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的约定对滞留乘客进行赔偿,乘坐电梯被困超过一小时以上,每位乘客将获赔200元。
2015年12月中旬,新疆质监局又启动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上述乌市那家超市观光电梯乘客被困理赔案,是我区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以来,发生的新疆首例电梯责任保险理赔案。
据调查,此次事件是由于电梯变频器损坏导致电梯速度异常,限速器带动安全钳动作造成困人。该电梯的管理方投保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此次理赔中,在3个工作日内,江泰保险经纪乌鲁木齐分公司为此次事故被困人员每人赔付200元,共计1400元。
据悉,新疆电梯责任保险最低投保费用一年105元,最高是432元。投保基础费用为150元/台。具体投保费用因电梯类型、电梯使用场所、电梯使用年限、投保电梯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分。承保电梯责任保险后,一旦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