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二手车交易规范”标准出台

16.10.2015  10:03
原标题:新疆首个“二手车交易规范”标准出台

近日,昌吉州质监局与州商务局组织召开“二手车交易规范”系列标准审定会,审议通过了“二手车交易规范”系列标准(下称“新标准”),这是全疆首个出台专门针对二手车交易的(协会)标准。目前系列标准正在报批中,将在2016年1月起实施。

据介绍,此系列标准是《二手车交易场地建设要求》、《二手车交易服务大厅设置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条件》、《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新标准”经过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对昌吉二手车交易企业的实地调研,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出台的二手车市场系列规范,让交易车辆、交易行为在阳光下运作,形成可以信赖的交易平台,真正让消费者放心,从而推动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繁荣。

背景:二手车市场问题多

据州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的保有量增加,二手车市场日益繁荣,但这是个新型事物,一直处于探索的状态,2014年,自治区下放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审批权”,如何放开搞活,同时要规范市场,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

之前,二手车市场交易历史遗留问题多多,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市场一直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二手车交易也缺乏必要的规范,相互之间形成恶性竞争,市场的信赖度不高,对此,在“新标准”中对从二手车的市场资质到交易完的售后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今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二手车的监管有章可循。

细则:二手车也要求质保

据悉,“新标准”从车源检测、售后质保几个方面,对二手车交易进行了规范,该标准条文规定,二手车经销公司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此外,“二手车经纪机构要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等条文,车主委托经纪机构出售二手车时的种种顾虑也将得到保障。

监督: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

记者留意到,在“新标准”中,专门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投诉作了管理规范。不仅对商务、工商、公安、国税四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分工,还详尽规定了监督管理职责,将严肃查处其违规违纪行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建立由州商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省物价局为成员单位的州二手车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协同配合,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和解决实际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完善二手车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将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场区内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王薇通讯员刘晶王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