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

06.05.2016  11:15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16年起,新疆小麦、苜蓿、玉米等种植户拿到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将略有变化。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下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根据该方案,从2016年开始,在自治区全面试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而此项改革政策试行后,将对原来的农业补贴资金作出细微调整。每亩小麦耕地可获补助100元,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耕地每亩则补助18元。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统一部署,此次改革是要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为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为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增量资金。

  而我区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进行保留,试行期间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二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在补贴方法和标准上,我区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按照实际种植农作物情况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行期间,在保留粮食直补资金的基础上,补贴标准如下:第一类为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二类为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第三类为种植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各地(州、市)只能选择2—3种,具有本地特色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作物进行补贴。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享受和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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