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亚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厅长级);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亢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厅长级)。
任命古丽·吐依洪(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魏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命黄立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臧爱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穆合甫力·阿布里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
任命刘宝升、周春阳、许学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陆望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任命艾合买提·克比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怀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建新(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买买提·沙吾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卢法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凡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姜林、阿不都克然木·依迪热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吐尔洪·扎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买买提江·依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哈丹·卡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决定任命李学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决定免去杜力洪·阿不都尔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车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倪倩(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高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丽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托乎提肉孜·买提努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有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秉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峰、肉孜买买提·买买提明、尚要强、高宪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岳爱菊(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健鹏、王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王玉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萧万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涛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赵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孙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咏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大双(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巧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丽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书钢、宋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瓦尔斯·依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董金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曾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振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卢宝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翟振宇、依马木·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吾布力卡斯木·托合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吾提库尔·夏吾冬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布都哈力克·肉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田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军琴(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霞(女)、李岳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卫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东爱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解小丽(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晓群(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侍新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汤建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西国、艾麦尔·马木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买买提江·依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免去其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何习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史少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哈斯木·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吉克、乌斯曼·尼亚孜、茹仙古丽·塔什吾甫尔(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焦新成、克日木江·克比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邓慧川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阿不都热西提·艾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