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正式上线开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在新闻发布会上演示电子档案借阅流程。
5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法院电子档案借阅功能正式上线开通,今后案件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相关部门都可在全疆的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上进行电子档案的借阅和打印,为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平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介绍,电子档案借阅包含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已归档的,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所有诉讼档案的电子版本。每周二、四上午都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律师和相关部门提供电子档案借阅。电子档案可供借阅的时间是48小时,在这时限内直接输入查询密码就可以查阅了。如果需要打印,自行点击也可以打印。后期,还将实现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案查阅,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看到相关卷宗材料。
此外,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借阅的安全性,新疆法院系统也采取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和登录浏览规则,所有档案借阅都设定了二级审批,所有可供借阅的电子档案都必须凭法院发放的查询密码登录,所有可供借阅的电子档案只保留48小时,之后就无法查阅。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全疆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以及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推进,全疆法院电子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与物理卷宗一致性也越来越高。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案生成电子卷宗,书记员在向档案室递交纸质卷宗的同时,档案管理员同步审核电子卷宗并自动生成档案号码归入档案库。即便是少数民族文字的审理报告、判决书也直接生成PDF格式存入卷宗,保持与原本的一致性。
目前,全疆法院已经完全具备了调取电子卷宗进行浏览、查阅的数据基础,不用档案员再进行档案室查找纸质卷宗提供查阅,电子档案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前,由于新疆地域辽阔,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距离较远,上诉案件的纸质卷宗移送工作占据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较多时间,通过机要邮寄方式移送卷宗至少要一周时间,有的长达1个月。当事人对于案件审理难集中反映在诉讼周期长上。现在,全疆法院二审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均不用原审法院移送纸质版卷宗,通过全疆法院统一运行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把原审案卷关联到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就可以申请借阅电子档案,一分钟就能在服务平台上找到需要查找的卷宗档案,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刘琼在新闻发布会上演示电子档案借阅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