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新疆旱作农业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农业局: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新疆旱作农业项目资金850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厅将项目分解到玛纳斯等17个县(市),根据各县(市)的实施方案,截至2015年3月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切实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组成由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联合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点
17个项目县(市)(玛纳斯县、尉犁县、裕民县、阿克苏市、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沙雅县、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伽师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墨玉县、和田市和洛浦县)
二、检查时间
5月底-6月初
三、检查形式
(一)听取专题汇报。含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二)查验资料。按照各项目县上报的实施方案逐个查验以及补贴、收购等原始票据。
(三)现地查看。深入到地头和项目实施企业查看。
四、检查次序
先南疆四地州后北疆地州
五、其它
(一)各地州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在厅检查组到来之前要组织一次自查,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如发现资金有截流或挪作它用必须要有充分的说明。
(二)接到此通知后,请未上报实施方案的县(市)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8:00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农业厅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
联 系 人:陈军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91-8557660(传真) 18699079099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