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企业上市最高奖500万

23.06.2016  01:29

   自治区旅游局公布奖励办法推动企业进资本市场

  新疆旅游企业上市最高奖500万

  自治区旅游局对旅游企业上市实施资金奖励,新三板挂牌奖100万元,主板上市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奖励500万元。

  自治区旅游局网站日前公布《自治区挂牌上市的旅游企业奖励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按照《办法》,今年至2020年挂牌上市的旅游类企业,可以享受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昨日,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副处长张凌志介绍说,《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新疆境内注册、从事旅游业的企业,比如景区、旅行社、旅游集团公司等。

  按照《办法》,旅游企业可向所在地旅游局提出书面奖励申请,由所在地旅游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旅游局批准;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时需提供相关机构同意挂牌或核准发行股票的书面文件;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年度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厅向审核通过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张凌志说,近年来新疆旅游业发展势头很好,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制订此《办法》的目的在于,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推进资本市场更好地为我区旅游产业发展服务。

  资料显示,2015年5月18日,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新三板”挂牌,实现新疆旅游上市公司零的突破;2015年12月31日,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今年1月22日,吐鲁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挂牌“新三板”。至此,“十二五”期间,新疆有3家旅游企业成功进入资本市场。

  据了解,目前,新疆远方旅游有限公司、新疆二道桥文化旅游集团股份公司、新疆杜氏旅游有限公司等旅游企业正在积极筹备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