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18]19号

04.09.2018  14:2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自治区文物局、新疆艺术剧院,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与日本友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顾问小岛康誉先生签订的协议,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激励全区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推动新疆文化文物事业蓬勃发展,拟评选表彰一批文化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个人。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为全区文化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放宽行业范围。已获得过“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荣誉的个人及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各地州及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推荐优秀文化、文物工作者各1名,同时推荐1个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文化或文物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优秀集体”进行推荐: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疆方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

  3.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考古、文物保护利用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文化文物工作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做出突出贡献。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优秀个人进行推荐: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疆方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去极端化”、“发声亮剑”等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活动中能主动亮剑、敢于担当。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文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文化文物工作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做出突出贡献。

4.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在艺术生产与创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考古、文物保护利用等某一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要求副高以上职称,确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条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州(市)文体广新局逐级审核推荐后报文化厅。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要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行政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确有突出贡献的可参照其专业技术职称参评。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州(市)和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8月5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

2.推荐优秀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或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5份,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

3.推荐的优秀集体须附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优秀个人须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并在推荐表上粘贴,同时附反映本职工作的5寸彩色照片5张。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所用表格可到新疆文化网“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栏目中下载,网址为: http://www.xjwh.gov.cn/

4.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文化事业优秀奖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文物事业优秀奖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文物局办公室,由自治区文物局初审后统一报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方式:

(1)文化事业优秀奖(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联系人:石玥

手   机:18690329120

电   话:0991-8808691

传   真:0991-880829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617室,邮编:830002。

(2)文物事业优秀奖(自治区文物局)

联系人:孟媚骄

手   机:18690826618

电   话:0991-5570191

传   真:0991-55837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75号新界大厦B座办公楼20层自治区文物局办公室,邮编:830092。

    我厅将于2018年9月召开“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颁奖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请各单位及时上报推荐材料。


附件

1.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个人推荐表.doc

2.2018年度小岛康誉新疆文化•文物事业优秀奖集体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