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
7月1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其中,《实施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新疆将结合城市建设和用能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
督促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确保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
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居民炊事、取暖电气化水平。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结合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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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电外送增第三条线
疆电外送将增第三条线路,新疆力争年内完成疆电外送第三条线路前期论证工作,报送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新疆将超前启动“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新能源送出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年内完成疆电外送第三条线路前期论证工作,报送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
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切实提高已有外送特高压电网对新能源的输送电量。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全面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工作。
同时,加快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政策,深入分析对口援疆省份电力消纳市场,在做好对河南疆电外送、巩固2015年外送电力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对重点援疆省市拓展外送市场,建立长期供电关系,增强新能源消纳。建立在全国配送新疆电力的援疆合作框架,扩大和巩固新疆电力在中东部的消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