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外宗教交流呈现全方位多层次局面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中指出,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同时,新疆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交流。对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始终持开放和欢迎态度。有关这一话题,自治区民委(宗教局)陈占芳向记者作了详细阐述。
伊斯兰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教义教规蕴涵着崇尚和平、顺从、中正、宽容、仁爱的思想,不断地挖掘和寻找其真谛,是新疆乃至当今世界广大宗教学者、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夙愿。长期以来,新疆宗教界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探讨反对宗教极端、环境污染治理、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共同面临的问题。陈占芳介绍说,自1988年以来,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新疆数十名宗教教职人员多次赴埃及、伊朗、阿联酋等国家参加《古兰经》诵读比赛,有多名参赛者获奖,展示了新疆宗教界深厚的文化和学术底蕴。佛教界也多次组织代表团到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自治区佛教协会多次组织人员参加“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大会”活动等。
新疆一直把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当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环,除了短期培训、经文院(校)培养外,还选派人员到国外的伊斯兰大学深造。“1982年3月,新疆选派3名宗教教职人员赴埃及艾资哈尔大学留学。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次派出的中国穆斯林留学生。”陈占芳说,这次选派工作在伊斯兰世界引起较大反响,埃及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专访和报道。
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2001年起,选派留学人员工作在新疆逐渐趋于规范,每年从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应届毕业生中选派优秀学员赴埃及艾资哈尔大学留学。目前,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的学员中,已有70余人到埃及、巴基斯坦、阿曼等国家的伊斯兰教高等学府深造,超过毕业人数的10%。为了使在国外的留学人员能够安心学习,学业有成,2006年以来,新疆会同中国驻埃及大使馆面向新疆籍留学生设立“爱疆奖学金”,并将原来每年的2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0万元,健全了助学机制。多次派人到留学人员集中的马来西亚、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国慰问。多次选派新疆各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各地经文学校的青年教师赴国外进行短期进修。
选派宗教教职人员赴国外深造,使他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提高了我区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并通过他们积极宣传了我国宗教的信仰自由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增进了我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宗教文化交流,也取得了办学经验,收到了显著成效。陈占芳说,目前,由新疆选派的赴伊斯兰国家留学的部分学生已圆满完成学业返回祖国,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发挥着作用。他们有的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工作,成为业务骨干力量;有的已是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的教师;还有部分留学生在继续攻读研究生;大部分在宗教场所从事教务活动。
陈占芳介绍说,新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鼓励宗教界“走出去”。多次组织新疆民族宗教代表团出访沙特阿拉伯、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丹麦、波兰、俄罗斯等国家,介绍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各族穆斯林群众和谐共处、对外开展友好交流等情况,希望同各国进一步加强在民族宗教领域的交流,加深了解、增进友谊。近几年,组团参加“2010中国—印尼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2012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2014中国-马来西亚伊斯兰文化交流暨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活动,展现了新疆多民族文化的精彩和魅力。仅2012年,新疆就组织友好代表团8批次120人赴俄罗斯、法国、美国、加拿大、格鲁吉亚等国进行访问。
坚持“请进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各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团体每年都要接待一些国家、地区的宗教事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到新疆参观、访问。在你来我往的交流交往中,通过与宗教界人士交谈,对宗教活动场所考察,使外界越来越多的了解了真实的新疆,了解新疆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较好地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宣传了新疆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使来访者对新疆宗教现状有了全面地认识。
通过对外宣传,新疆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伊斯兰国家宣传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展示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形势,有力回击了境外敌对势力对新疆的造谣歪曲,消除负面舆论影响,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