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两类纳税人实行“一照一码”

08.10.2015  11:37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从本月起,自治区国税将对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纳税人,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王洪仁说,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同时设立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10月1日起,新疆正式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自4月1日,新疆“三证合一、一照三码”试点执行后,累计发放“一照三码”营业执照698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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