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12.07.2017  22:04

7月6日至10日,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为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督查组,先后深入我区伊犁州、昌吉州、天西局、天东局等国有林场,督导检查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看望慰问林业干部职工,通过与基层管护人员面对面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我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和森林资源管护等情况。

7月10日下午,自治区组织召开“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汇报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更生和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周国胜分别就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和兵团国有林场建设向督查组进行了汇报。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和兵团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林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主持会议。

会上,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杨超对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他强调,新疆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战略基石常抓不懈,保持良好开局,持续推进改革,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关键环节,努力寻求突破。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重点支持解决国有林场债务化解、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林补偿等问题。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对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肯定,并强调新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按照“四个坚持”原则加快推进,即:坚持进中求稳、坚持落实责任、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坚持严格审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同时,对林业各项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认真汲取卡山保护区整改教训,切实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违章建筑、违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问题,确保“清到位、管得住、不反弹”。深入做好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开发建设工作,探索组建胡杨林管理局。坚守保资源保生态的基线、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森林资源产权保护红线、坚守保民生的战略线,坚持所有权、监管权分离,不得随意进行开发;鼓励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经营,兼顾周边群众民生,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就业问题。 二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要始终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加强保护、兼顾民生”的原则,统筹解决好国有林场改革和农牧民民生问题。着力做好国有林场林权证发放工作,特别是三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管理局林权证由自治区统一发放。 三是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稳定发展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新兴产业,活化产业发展机制,探索实施碳汇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积极创建特色森林小镇,有效开展局地合作,壮大新疆林业产业,发展林区混合经济,融合金融资本。 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新疆林业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坚决遏制有害生物蔓延趋势,坚决打赢重大有害生物歼灭战。 五是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力度。 在巩固林果业发展成效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在新疆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更生对督查组给予的肯定、指导和帮助表示感谢。李更生强调, 一要 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措施落地。 二要 坚持问题导向,倒排工作时间表,逐条梳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三要 坚持分类指导,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强化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要 严把国有林场定性关,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办理,确保改革彻底,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五要 进一步加强领导,调配人员、加强力量、责任到人;加强调度和督导,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宣传信息中心 尹素萍/文   吐尔逊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