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企业和个人保驾护航
根据目前新疆人均GDP水平,新疆已进入“信用经济时代”。然而,从目前新疆从事社会信用服务管理的人员和机构来看,与内地发达省份差距还很大。新疆获得国家人社部颁发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仅有40余人,获得社会信用服务资质的企业只有10余家,远远满足不了新疆信用服务的市场需求。
工商监管 企业信用现雏形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继续推进“多证合一”。企业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信用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政协委员陈忠宽介绍,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已建成,当前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已从最初的200多项减少至30多项,极大地缩短了企业的准入时间。
2018年,自治区工商局与自治区38家单位签订信用信息归集协议,多部门协作,制定“双随机”监管模式。
“双随机”就是随机抽查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干部对抽取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在“双随机”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做到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企业、检查干部、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全公示。
“我们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施精准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告监测系统、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和12315系统,推进各项业务数据集中整合,分析监管重点,探索实施网上监管、精准监管、重点监管,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查处相结合,使市场监管更加科学。”陈忠宽说。
法规建立 培育服务市场
民建新疆区委的集体提案中提到,新疆积极从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等方面着手,积极构建适合新疆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交换,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尚不能发挥更大更广泛的作用。
信用评级服务还未取得市场主体的认可。对于个人信用报告未形成普遍认识,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处理投诉异议渠道不通畅,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民建新疆区委建议,加快新疆有关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从顶层设计上对新疆社会信用建设予以规范,从法律角度强调社会信用建设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自治区政协委员,民建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秘书长翟建芳表示,近年来,多地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立法,如《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新疆应开展调研,汲取经验,加快推进新疆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进程。
同时,民建新疆区委会建议,自治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投入到新疆社会信用服务行业中来,将信用管理师作为新兴职业大力培育。探索在疆内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作为个人,也应该注重个人信用报告。”翟建芳说。
翟建芳建议,着力发挥个人信用报告在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从而形成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想失信的良好氛围,构建全疆良好的社会信用生态。(民建新疆区委会推荐 作者:苏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