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05.06.2017  22:24
  为进一步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新疆全面展开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疆保监局日前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重要河流流域、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所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全疆涉及重金属采选冶炼、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和处理危险废物、制药、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均被列为试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未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使用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贮存污水的企业,其他各类污染企业等参保。

  据自治区环保厅统计,截至2016年,新疆共有135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总额990.43万元,责任限额53576.4万元,理赔案件32起,理赔金额为395.45万元。

  根据方案要求,新疆将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工作机制,力争于2018年底建立起符合新疆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