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价格改革确定六大重点任务
《通知》明确六大重点任务,即:抓紧完善政府定价制度,稳步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合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推进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疏导突出价格矛盾。
根据《通知》,在抓紧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方面,自治区发改委已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将以放开和下放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为重点,清理2015年之前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并于今年年底前公布。
在稳步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面,自治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意见和推进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已进入审批阶段。乌鲁木齐市、和田市、哈密市等地要在已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在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方面,我区已于去年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费调整并执行到位,原则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应调整至居民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对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从2015年年底前开征,且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在合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面,修改完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为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界定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研究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管理模式制定合理标准。
在推进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我区已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8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建议。《通知》还要求各地参照建议,自行确定各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合理安排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
此外,各地还将结合经济发展实际,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重点解决城市公交、出租车、污水处理等价格或收费矛盾,并在调价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低收入群,采取多种形式的“价格救济”。
据悉,为推进我区价格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我区于去年12月15日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将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各县(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17种(类)69项精简为9种(类)42项,精简率达到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