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新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2539.94万人次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1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6月底,新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2539.9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10.61万人。
今年,新疆深入推进社保惠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面落地,在新疆所有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均设立了经办窗口,方便了参保群众。目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35842人,累计赔付金额1.5亿元,单例最高赔付6.68万元。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取得积极进展,新疆14个统筹地区已全部出台本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等7个统筹地区已完成招投标,上线运行并实现了“一单结算”。截至6月底,新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覆盖390万人,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共结算370笔,支出130万元,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今年上半年,新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稳步实施,目前新疆整体进入两项制度双轨过渡阶段。为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今年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
据悉,2013年,自治区建立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2016年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标志着新疆为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筑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双保险”。今年,自治区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群政策倾斜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困难人员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今年,新疆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据统计,截至6月底,新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6.75万人,为5.1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各项待遇。(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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