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购买服务继续扩面
(记者赵春华报道)日前,乌鲁木齐市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乌鲁木齐市将向社会力量购买6大类57款303项社会服务,教育、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力度进一步加大。
同时,乌鲁木齐市还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善始善终。这标志着乌市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启动,到2020年,一个较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将基本建立。
购买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2015年5月4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片区管委会新华社区工作委员会居民姚文涛和街坊邻居们在社区老年活动室欣赏文艺演出。来自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的演员们在掌声中表演得更加起劲儿,“不用买票进剧院,在家门口看演出,真享福。”姚文涛高兴地竖拇指。
如今,乌鲁木齐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下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已经不是新鲜事了。2013年起,沙区就积极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每年3月至10月,市艺术剧院、秦剧团、京剧院就把节目从舞台上搬到了群众间,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
“公共文化类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益性文艺演出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方面发挥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热依汗·阿布力孜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最突出的就是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带有普惠性质,这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热依汗介绍说,社区群众有不同的文化需求,比如孩子们喜欢儿童剧,但艺术团体没有这种类型的节目,通过购买,现在有了艺术剧院的儿童剧演出,很受欢迎,每年儿童剧演出的场次都在上升。
今后,乌鲁木齐市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法律服务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将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意见》中的《乌鲁木齐市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显示,2015年乌鲁木齐市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事项在内的6大类303项服务,加大教育、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力度,基本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政府埋单合同管理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的惠民演出刚结束,扬子江片区管委会新华社区工作委员会文化教育专干杨静就将一张印有“演出登记表”字样的表格加盖好社区公章,交到了沙区文化馆工作人员王君手中,凭借这张表格,沙区财政就会拨付相应的演出费用。
“每年市上都会下发《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进基层惠民演出工作的通知》,我们再根据社区的需求安排院团演出,属于区(县)购买的,由区财政付款。”王君告诉记者,2014年,沙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惠民演出服务达23场,2015年这个数字变为30场,在她看来,惠民演出场次的逐年上升,与政府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分不开。
2013年至2015年,沙区政府向专业市属院团购买了包含歌舞、京剧、秦腔、儿童剧、音乐会在内的近70场演出,送到了全区各管委会、社区、学校、部队等各类场所,受益观众上万人。
2015年,按照“推动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各族群众”的总体要求,由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承办的“乌鲁木齐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进基层惠民演出”工作已经在四个社区拉开帷幕。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在资金管理上,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多部门协同监督考核评价服务质量
在杨静上交的这张“演出登记表”上,分区罗列着演出单位、接待单位、演出类型、演出时长、演出地点、演出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
“只要加盖社区公章,政府财政就会拨款,但演出的质量由谁来监督呢?”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产生的疑惑,社区居民张云同时也有,“有一次在社区开展惠民演出,来的是一家民营演出团队,一共15个人,一个集体舞就两三个人上场,感觉有点应付差事,有时候他们为了完成演出任务,一天跑三个社区也是常有的事。”
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院长郭福建告诉记者,惠民演出分为政府购买和区(县)购买两种形式,从2013年开始,作为承接主体的乌鲁木齐市艺术剧院每年都会有160余场次的惠民演出,“随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群众的需求能够得到更加细致的满足,但是在演出质量和思想引导上还要严格把关。”他认为,一方面要扩大社会力量的参与范围,鼓励民间演艺力量参与,另一方面还要让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建立一个完备的评价体系尤为重要。
王君介绍,在内地很多城市,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力量都在一个大平台上,很多民营力量也参与其中,根据提供服务的质量统一接受接待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评价,并且排名,相互之间形成竞争,对于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
正如《意见》所提出的“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这个提法,让她对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健康发展充满了信心。
根据《意见》,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
《意见》还指出,购买主体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检查;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