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自治区定价目录》执行
31.12.2015 11:32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政府定价事项为9种42项 种类缩减47.1%
记者石鑫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于12月18日正式执行,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定价种类由17种(类)减少到9种(类),具体定价项目由69项减少到42项,约缩减39.1%。同时,自治区下放了8个定价项目。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化,自治区发改委全面梳理修订了2002年《自治区定价目录》,大幅度精简了政府定价项目和范围。与原定价目录相比,新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更好地落实了简政放权,实现了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由市场形成。
新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涉及的定价事项为9种(类)4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种类缩减47.1%,定价项目缩减39.1%。体现了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解决,地方政府能办的交给地方政府办。
自治区将地域性特征比较明显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幼儿园收费等3种(类)8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告诉记者,新公布的《自治区定价目录》是价格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而且它对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但政府对市场价格负有全部的监管责任。由原来主要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转向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将是未来工作的重心。
“今后,我们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市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工作,制定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以反价格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提高透明度。”张春林说。
本文来源: 市政府
31.12.20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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