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年畜牧兽医专业新理论 新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5.09.2014  21: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 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4〕118号

 

 

关于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年畜牧兽医专业

新理论 新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民宗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4号)精神,根据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第四批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畜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于2014年10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2014年畜牧兽医专业新理论、新技术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疆畜牧兽医行业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汉语水平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名额共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国内外畜牧业新技术、新知识;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畜牧法律法规;自治区最新畜牧科技成果介绍;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定居;人工饲草料建设;家畜饲养、疫病防治技术等。

三、培训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自治区畜牧厅具体承办。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将采取集中授课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乌鲁木齐市集中授课3天,考察学习1天。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4日—10月17日。10月13日报到。

培训地点: 新疆联强宾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228号,电话:0991-2611000)

六、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均由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专家服务团活动经费中列支。交通费自理。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接到通知后按照名额分配表合理分配,并由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将本地(州、市)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10月13日前报自治区畜牧科技培训中心(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

2.报名时请携带学员登记表和个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达到有关要求,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培训证书》。

参加高研班学员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两年有效、当年算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古丽拜克·阿合买提 杨正娜

联系电话:0991-3689693(传真) 3689915

自治区畜牧科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杨润 杨志 周喜荣 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4835564 4853657(传真)

手 机:13999991127(杨润)18699181214(杨志)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回执.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