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扬:为什么“占中”活动注定要失败?

13.10.2014  19:52

香港“占中”活动已整整两周。无论还有多少示威者坚持违法霸占公共道路,也无论组织者还有多少个“下一步”和“新一轮”都已不再重要。以21名美国参议员呼吁美国政府公开支持“占中”为标志,这场运动的失败,现在即可提前宣布了。

失败的原因,原本是事先就注定的,这一点策划者自己也很清楚,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有志在必得的气势。但他们还是决定赌一把,先把事情闹起来再说,因为可将微小的成功希望寄托在北京和特区政府应对失措上。可惜的是,一厢情愿的结果并没有出现,两周来,港府和警方沉着冷静的处理,没给策划者提供将事态升级的借口,挫败了他们的隐秘企图。

而当幕后老板美国人不得不走上前台,作一番靠陈词滥调强词夺理的表态,正好说明活动策划脚本翻到最后一页了,再没有更多了。

虽然也曾轰轰烈烈,甚至貌似胜利,但终归还是失败。10月10日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将全面调查“占中”背后的组织策划、资金来源以及其所引起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等问题。法律和秩序开始收复失地,重夺胜利。

10月10日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将全面调查“占中”背后的组织策划、资金来源以及其所引起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等问题。

  为什么“占中”活动注定失败?归纳起来,根本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占中”反民主。正如组织者自己所定义的,“占中”属于一场社会运动。但社会运动并不必然是民主或民主化运动,反倒常常表现为反民主运动;这一点早已是理论界的一个共识。例如,美国著名政治科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曾这样论述:“社会运动并非必然地拥护或推动民主。运动的形式更多地取决于特定的利益和不满,而并非出自于民主化本身的要求。长期以来,相对民主的运动近乎规律性地引发过非民主的反运动(undemocratic countermovement)……此外,多少在民主的实际运作方面,社会运动也会反过来追求一些反民主(antidemocratic)的内容”。

占中”正是这样。从目标上看,它反对全国人大设定的普选条件,试图完全排除北京在香港政改问题上的应有权力,这是典型的“非民主”。香港与中国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中央的权力源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理所当然。以香港地方民主权力的名义,要求中央让出国家的应有权力,哪来的道理?不是非民主是什么?

而从手段上看,它挑战法律和秩序,霸占公共空间,强烈排斥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群,甚至反对整个中国,这又是典型的“反民主”。所有人都会质疑:一旦靠这种方式取得了政治权力,这群人怎么可能本着宽容妥协的精神推行真正的民主政治?又怎么可能阻止另外一群人以更为激进、更为暴烈的方式推翻他们自己?

第二、“占中”反普选。“占中”运动宣称以争取“国际标准”的“真普选”为目标。但回顾历史,真正符合“国际标准”的普选恰恰都是渐进实现的普选,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普选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不加任何条件的一人一票。

英美普选都是渐进的

以香港的前宗主国英国为例,1761年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不足全国人口的4%,1832年议会改革后增加到不足5%,1883年到了8%,期间还两度发生基于宗教理由剥夺部分人群选举权的情况,直到1928年妇女才获得与男子同样选举权,而在联合王国全部领土上实现一人一票普选则直到1968年才真正实现。若从1406年议会选举法颁布算起,整个过程历时560多年。正如美国学者海斯所说:“英国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成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

美国也是渐进普选的典型。从1789年宪法规定政府由“几个州的人民选举”产生算起,到1868年第14修正案才赋予所有男性白人公民选举权,1870年第15修正案取消了种族和肤色限制,直到1920年的第19修正案才将选举权扩展到所有妇女,1924年扩展到了印第安土著,而完全的普选则迟至1965年的“选举权力法”才最终实现。整个过程历时170多年。

法国是一个曾经尝试一步到位实现完全普选的国家。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91年的宪法赋予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年男子约450万人选举权。但这却是个彻底失败的社会试验。经历了战争、复辟和剧烈社会动荡后,到了1814年选民人数被限制为只有7万多人,1845年为24万多人。严重内乱直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才平息下来,选举权重新扩展到所有成年男子可选举众议院议员。而将妇女包括在内的完全普选则迟至1944年才实现。

如果说可以从这些历史案例中归纳出关于普选的“国际标准”的话,那么只有两条:一是“渐进”这个宝贵经验,二是“激进”这个惨痛教训。 

另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其一、在西方普选史上,由一人一票所体现的形式上近乎绝对的政治平等,既深植于英国的个人主义传统,也源于法国理性主义传统,先天地具有激进的性质。正如法国史学家皮埃尔·罗桑瓦隆所言,这种形式“只能在一种原子论的和抽象的社会形成观的框架中表现出来”,在“激进的个人主义观点中才是可以想象的”。而在非西方国家,既缺乏类似的传统源泉,也没有过类似的激进实践,全盘照搬之后无不导致严重的分裂和混乱。

其二、哪怕是历史上最为激进的“纯净普选”,也从未有过不附加政治条件的情况。1791年处在激进革命中的法国,当时的标准叫做“积极公民”,取得选举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登记为本地的国民自卫军成员并且宣读过公民誓言。某位著名的教士提出过连纳税都不需要的最低标准,但仍有起码的政治条件,“只要是一个好公民,有着健全的判断力和一颗法兰西的心就足够了”。 

对照之下,香港的激进派人士正企图在这块从未实行过任何形式普选的土地上,一举实现一种不借助任何历史传统的最为激进的“超历史”普选,而且还是连最起码的爱国标准都不能设置的“超政治”普选,这不是故意破坏普选进程的反普选,又是什么呢?

第三、“占中”反中国。明显具有反民主和反普选性质的非法“占中”活动,却能够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进行,持续长达两个星期,追根溯源就是美英反中势力的操纵。越来越多证据表明,无论是“祸港四人帮”,还是“占中三子”以及学联和学民思潮,背后操纵者都在美国和英国,而真实的目的也无不是搞乱香港,引爆中国。

对美国来说,香港的特殊政治环境,几乎是在主动邀请它将其作为颠覆中国的前沿基地。第一、这是一个因“一国两制”而使中国中央政府权力不能直接落地的“治外”飞地;第二、这是一个因23条立法未果连叛国和分裂都无法入罪的“法外”飞地;第三、这是一个因“国民教育科”设立未果整个年轻一代完全没有国家认同的“教外”飞地。如此绝无仅有的一个特殊地区,美国的战略家们不大加利用,岂非怪事?

所以,“占中”组织者们任何与外国势力撇清干系的企图都无济于事。君不见,美国21位参议员上周末的联名信,就相当于把美国方面的真面目全部公开了。

归纳上述,“占中”就是一个反民主、反普选、反国家的非法活动,面对着强大的护卫民主、保卫普选、捍卫国家的主流力量,这种闹剧岂有不失败的道理?(作者:文扬 《新西兰联合报》社长,合著《中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