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迎新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31.12.2014  19:55

关于举办自治区政法系统
2015年迎新春书画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各地、州、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部门:

  为迎接2015年新春佳节,展现我区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反映我区政法干警在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日常工作中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政法队伍文化建设,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决定举办全区政法系统“2015年迎新春”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事项

  1、时间:2015年2月中旬,为期3天。

  2、地点:乌鲁木齐市(待定)。

  3、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新疆法制报社,新疆平安信息网中心。

   二、参加对象

  自治区政法各部门以及各地(州、市)政法、综治、维稳系统的干部职工。

   三、作品要求

  作品要以2015年迎新春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我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政法队伍建设的成就,反映我区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取得的成效,展现我区政法干警的风采。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场景、文字、人物、风景、山水均可。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2月2日。

  2、作品种类:书法,绘画(中国画、油画、水粉画、水彩画),摄影。

  3、作品规格:书法、国画作品尺寸规格不限;摄影作品彩色、黑白均可,谢绝组照以及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尺寸一律放大至30  cm×46  cm。除摄影作品外,书法绘画作品均需用卷轴式自行装裱。油画、水粉画等以木框装裱。

  4、其他要求:参展作品必须是自创作品、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作品背后右下角请用铅笔标注作者姓名、工作单位。

   四、报送要求

  按照属地和系统为选送单位,各地政法委(包括各县市区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参赛作品由各地政法委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参赛作品由各部门按系统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

  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政法委选送作品不少于10件,自治区政法各部门选送作品不少于20件,自治区司法厅(含监狱、劳教系统)选送作品不少于30件。

   五、作品评审

  1、评委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邀请我区书画摄影名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优秀奖30名。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只颁发获奖证书)。

  3、所有被评选的作品均参加展览。

   六、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全区政法系统“2015年迎新春”书画摄影作品展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发动广大政法干警踊跃参与,并按照要求征集、报送优秀作品参展。

  请各负责收集报送的单位集中收集参赛作品后,对作品登记造册,按照“自治区政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登记表”(附件,可在平安网下载)的要求填写好表格,与参赛作品一并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

  联系人:白浩    赵蕊

  电话:0991-2398295    2398087   18209910663

  附件: 自治区政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登记表(下载见文章尾)

  自治区政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统计表(下载见文章尾)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自治区政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登记表.doc
自治区政法系统书画摄影作品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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