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民政局三项措施落实规范 (无)婚姻记录证明工作

14.10.2015  13:28

  一是加强学习,规范文书格式。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文件,对文件中明确规定的除办理涉台和涉外领域的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内容,规范文书格式。

  二是加强沟通,加大信息录入。不断完善我区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加派人员录入婚姻登记历史信息。加强与使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位交流沟通,明确信息核实流程,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避免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截止目前我区已录入历史数据28791条,完成了2009年之后婚姻登记历史信息录入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通过印发张贴文书材料,在电子屏幕宣传等形式,将“不用再开单身证明或者结婚证明,即便需要作出证明,也不用再让老百姓自己跑腿了,而是使用单位自行核实”这项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宣传到办事群众中。在文件执行初期,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让其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