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议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天然气车

16.02.2015  14:08

  近日通过验收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项目建议,乌鲁木齐鼓励和推广使用低污染低排放的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天然气车。

  据承担此项目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绿洲城市大气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吕任生介绍,为了全面调查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研究机动车污染变化趋势,2011年起,该院联合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组织共同启动了这一课题研究工作。

  通过实地调研,科研人员发现,全市机动车4种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的排放因子中,氮氧化物年排放浓度占全市氮氧化物总排放浓度的近40%,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又易转化为PM2.5,因此,项目组分析认为,氮氧化物是全市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重点。

  在对全市各类型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一步分析后,项目组发现,重型货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因子最大,占机动车总氮氧化物排放因子的60.75%,汽柴油公交车、乘用车紧随其后,位居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因子第二和第三,“所以,乌鲁木齐控制氮氧化物,要从这3种车辆入手。”吕任生分析认为。

  而从各种车辆污染物排放量的分担率来看,对于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来说,乘用车排放量比重最大,分别高达49.2%和53.66%。

  对于氮氧化物和PM10来说,重型货车排放量比重最大,分别达到60.75%和91.56%。

  一氧化碳排放方面,公交车的排放量是轻型货车、重型货车的4和2倍,淘汰1辆汽油公交车便可换来8辆天然气公交车一氧化碳排放的环境容量。

  此外,各类车型启动时排放的污染物要大于行驶途中的排放量。如:烧油乘用车启动一次排放一氧化碳20.159克,氮氧化物1.078克,颗粒物0.017克。而行驶一公里仅排放一氧化碳12.356克,氮氧化物0.595克,颗粒物0.006克。

  吕任生说,项目组结合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现状,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控提出三大建议:鼓励和推广使用低污染低排放的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天然气车。

  对不能通过规定频次的尾气检测,或者经治理、维修、保养后仍不能通过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力争在2016年前强制淘汰全市国0和国1车辆。

  积极向出租车和公交车等高频使用的车辆,推广清洁燃料和替代燃料。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物质。这些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和环境都产生巨大的危害,不仅会损害人体的呼吸系统,导致暴露人群慢性气管炎、支气管炎、呼吸困难等发病率的增加,肺功能降低,而且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免疫功能和生殖功能均造成一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