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拍卖行业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和下放年审项目的通知
关于取消拍卖行业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
和下放年审项目的通知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拓宽拍卖行业服务渠道,结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我区拍卖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拍卖行业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放部分权限,明确监管职责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全区拍卖行业指导、监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年度审核、组织本地企业报送信息和复核、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等。自即日起不再确定自治区和地州级公物拍卖企业,凡具有拍卖经营许可资质且年审合格的企业,其公物拍卖资质由拍卖标的委托方确定,同时拍卖企业年审下放至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
拍卖行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职责,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下放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协调沟通,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行业规范化,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水平。
三、按期上报年审结果和工作总结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参照我厅以往年度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材料目录和核查重点等要求,组织辖区内拍卖企业开展年审工作。对违法违规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查处和纠正,责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的同时,要对本地区拍卖业基本情况加以分析,研判发展趋势,查摆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本地区拍卖工作年度总结,于每年4月底前将年审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我厅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做好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拍卖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当地拍卖企业按《商务部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信息,防止迟报、漏报、误报、拒报等现象发生,将拍卖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拍卖企业年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