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21.11.2014 13:1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造字〔2014〕73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业科学研究院,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自治区林业生态监测总站:
为科学指导全区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我厅在总结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工作指导意见的复函》(办造字〔2013〕17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编制人员和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质量。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造林处。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2014年11月1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11.20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