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切实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疆的全面实施,必须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我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务求良法善治,把宗教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宗教问题一直是新疆稳定与否的“晴雨表”。新疆的特殊性,使得宗教问题与地缘政治、经济、文化、民族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同国际斗争的风云变幻紧密交织在一起,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尤其是近年来,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渗透加剧,打着宗教的幌子,把宗教作为进行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的工具,给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破坏了伊斯兰教团结、和平、友善的教义,损害了新疆及新疆人民的基本形象。所以说,宗教活动的正常与否,对新疆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施20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宗教事务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自治区宗教事务健康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作出修改完善。
以法治促善治,是立法的原旨和初衷。新修订的《条例》亮点纷呈,相较过去更有针对性,内容也更加完善、全面。比如: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增设了打击宗教极端的条款,做到在处置层面既有政策规定,更有具体的法律依据,等等。充分体现了“保护和打击”两方面的内容:依法保护的是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的是非法宗教活动、打击的是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这些都对新疆的宗教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解决我区宗教事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多次提到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不管是依法治国、还是法治新疆建设,立法是基础,要先行。《条例》的修订,就是为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就是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疆方略、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要实践,是着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立法的生动体现。对于新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条例》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要做好新疆的宗教工作,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必须要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行为标准和价值观念的侵蚀,把法治作为维护宗教和谐发展的“压舱石”。如此,才能真正为建设法治新疆、幸福新疆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