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济报:我区改革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新设“基层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两个奖项

15.06.2016  18:20

本报讯 (记者张丽霞)6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我区正在改革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将科技进步奖中的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两个奖项分别独立出来,今年,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将设立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4个奖项。同时,在科技进步奖中,我区新设了“基层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两个奖项。
      据介绍,“基层项目”奖是指由地(州)、县(市)所属单位和人员为主完成的奖项。“基层项目”奖的评审独立设组,以地州推荐的基层专家为主。“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奖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农民科技创新成果,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农业工程等领域;另一个是“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包括设备工艺改造、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推进节能减排、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及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奖前三名完成人必须具备工人、农民身份,是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人,主要完成人中大学学历以上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前三名完成人中不得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
      我区新设的“基层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两个奖项,旨在为充分体现自治区科技奖励成果既有“顶天”,还有“立地”的方向,以此激励基层、工人、农民科技创新,提高科学素质,为科技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贡献。
      此外,自治区科技厅还将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对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的奖种类别、推荐方式、参评条件、参评成果完成人员和单位条件、评审程序等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