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新疆供销技工学校为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的公示
01.07.2016 03:22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47号)和《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评估表)》,经专家评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达到《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拟确认为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1日-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名并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
联 系 人: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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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1.07.201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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