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所普通高中可跨地区招生

30.03.2016  10:24

  (记者周坤)2016年,新疆10所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兵团)可跨地区招生。

  3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通知》,明确有2016年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分别是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新疆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乌鲁木齐市第23中学、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和乌鲁木齐市第12中学。

  据悉,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当地中考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序列和《中考招生指南》。

  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同时,跨地区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额超生,所有录取学生名单须在8月2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如有违规招生,各地(州、市)教育局可将被外地学校跨地区违规招走的本地学生的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提交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举报。

  被举报属实的学生将被“锁定”,不能注册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同时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规招生的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