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三类企业可享稳岗补贴

14.07.2016  15:43

  记者李春霞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决定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据悉,稳岗补贴是一项特惠型政策,有三类企业可享受: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这些企业如果申请稳岗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申办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审核认定、网络公示、资金拨付、跟踪反馈等。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另需注意的是,稳岗补贴政策与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

  今年以来,我区连续出台失业保险新政,如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为企业减负,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