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完成对阿勒泰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

29.07.2016  19:06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文件精神,近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完成了对阿勒泰地区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真正体现出“随机性”, 合理调配各地州环境监察资源,监察人员随机抽取、污染源随机抽取,体现了对污染源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人情执法。此次共抽查阿勒泰地区2个国控重点污染源、1个区控污染源、3个建设项目、2个重金属污染源。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环保部门移动执法系统“一企一档”建立情况、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未批先建项目整顿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后督察情况以及建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增进了各地州环境监察机构的交流学习,优化了环境执法工作流程,转变了执法理念,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