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残联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

10.03.2016  13:38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残联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知识理论水平,3月9日,若羌县残联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执行,条例总共六章六十条。在学习中,若羌县残联紧紧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此次学习教育,在详细解读了《条例》后,组织大家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及生活学习,讨论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运用好《条例》。若羌县残联书记阿依尼萨·阿曼强调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和各自职责,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条例》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通过学习新的《条例》,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的意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提高了干部的民族团结理论水平,更有利于指导干部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若羌县残联    玉斯甫·艾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