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 严格把关用药安全
药物配伍是否存在禁忌?用药是否合理?今后,患者处方不再是医生说了算,对于不合理处方,药师有权说“不”。
1月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性,自治区医改办近期印发《关于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新疆4家医院将开始探索总药师制度,通过处方审核、参与临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等方式,让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真正做到对症治疗、有的放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副处长陈艳芬介绍,这4家试点医院分别为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17年8月30日,新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以药补医’的时代终结。”陈艳芬说,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对总药师制度的探索,进一步完善合理用药,防范用药风险。
据悉,各试点医院将组织药师开展对医生处方和医嘱审核的工作,同时药师们还将参与临床查房、重大疾病治疗方案制定、药物治疗的监测和药物疗效评价、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参与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通过专项点评等方式,及时干预和纠正患者用药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在为用药安全进行把关的同时,《通知》还明确,药师们肩负着为患者“荷包”把关的责任——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和重点药品监控预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通报合理用药情况,以此达到控制或最大限度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的目的,减轻患者负担。此外,药师们还负责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和重点监控目录的制定调整。
“为切实保证总药师制度的运行效果,试点单位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药事管理法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权威性和领军作用的优秀管理人才担任医院总药师。”陈艳芬表示,以后还将根据各医院及科室的实际需求,细化药师队伍,形成如儿科、内分泌科、精神科、肿瘤科等专业化的药师,不断提升药师队伍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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